1. 见死不救,见死不救是什么职业?
是殡仪馆的人。殡仪馆的人是见死不救的。
2. 见死不救与见病不治是同一概念吗?
见死不救一般通常是指社会道德思想问题,看别人有危难而无动于衷,说明思想落后,不能积极主动善待他人,是一种自私行为,所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缺乏人性的良知,这是一种扭曲的人生观,将会受到社会和舆论的谴责。见病不治,在这里是指医院医生,违反了人道主义精神原则,所谓医生就是要救死扶伤,治病救人,这也是自己的职责所在,在医院可以说是渎职行为,玩忽职守,没有尽好自己的职责,不仅仅是工作不负责,还要受到医院领导的行政处分,严重甚至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察看等等。为什么容易混淆,原因是意思近似,我们的亲人朋友,社会人员,如果看见一个人有病,或者有危难,也可以见死不救,也可以见病不治,这就是缺乏人类的道德行为标准的约束,不具有法律效力,见病不治后患小些,但见死不救就严重多了,因为你的一念之差,可以毁掉一个人的性命。如果是医生见病不治,这个是工作不称职,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单位范围的过错,可以行政处分或开除。医生见死不救就更严重了,这是原则问题,违反职业道德,那就不配做医生,总之都缺乏人性的道德良知,所以这里有相同之处,只是性质严重的大小问题。不同之处在于一个是平凡人,一个是专业的医生。事例分析,如果一个司机撞伤人,或者撞死人逃跑了是不是有罪,这个肯定会有罪,如果人捡到巨款不上交有关部门是不是有罪?如果银行ATM因故障多吐了钱,不上交银行会不会入罪,这些肯定不行,法律会追究责任。笔者建义,对于见病不治,见死不救可以入罪,这个可是人命关天的事情,见病不治贻误病情也会死人,见死不救虽然没有谋财害命,但是也是缺乏人性良知,不负责任的行为,国家可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要求约束个人行为,为更和谐更人性化的社会保驾护航。
编后语:弘扬正气正能量人人有责,发扬优良传统美德,有人说现在好人难做,怕讹诈勒索,确实有这个现象,所以我们要用法律来保护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法律的空白我们有关部门可以做必要补充和司法解释,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 见死不救犯法吗?
我的回答是不违法
见死不救在法律层次上不受法律的约束。不会受到到法律的制裁。但会受到舆论道德上的谴责。因为见死不救本人就是你没有大爱。没有社会公德心。没有仁爱之心。这必将受到道义上的谴责。作为一个有着五千年文化的祖国我们要把文明道德。要把做人的底线牢牢的把握好。不要丧失做人的底线。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4. 见死不救算不算犯罪呢?
【事发现场】
通过街景地图比对,记者发现,事发地段应为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大道和学院路的交叉路口处根据街景地图,解放大道为双向四车道的交通干道,但事发路口并未设置红绿灯有网友爆料称,此地没有红绿灯的历史在20年以上
【警方通报】
河南驻马店公安局7日深夜发布通报称2017年4月21日19时54分许,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接市局110指令称:解放路与学院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致一人(马某)死亡事故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连夜调查取证次日清晨司机张某、刘某均已到案。依法接受处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网友评论:大家都这么冷漠了吗?】
@夜郎国王:天,这个社会是怎么了?我在现场会怎么做?我想至少会第一时间拦停所有车辆,站在倒地女子身前,拨打两个电话,120和110.告诉120需要急救,通知110有交通事故逃逸,追查出租车监控……。这是最基本的人性吧!
@Fancy木南先森:为什么不救救她啊??可以设置路障啊!!!报警啊!!!
@小sui:太可怕了,大家都这么冷漠了吗?
@孔哥:人来人往的一群行尸走肉
@crown:好科幻啊!感觉被撞的人只是一个全息影像,因为来往的行人感觉都没有看见她,没有她的存在,她完全就是一个透明人!
【网友评论:我还是愿意为这种冷漠辩解几句】
第一,事情的经过,都是摄像头拍下的。摄像头居高临下,几乎是一种全能的上帝视角,但路人的视角却并不一定。摄像头能看见的,路人不一定都能看见。
第二,看见倒地女子的路人,即便愿意去救,但怎么救是个问题。没有专业的救助知识,在电光火石的一瞬间,如果倒下的不是自己的亲友,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这种把一切豁出去“见死就救”的勇气。
第三,人都是自私的。这种自私的核心是自保,只有在自保的前提不受损的情况下,要求别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好事,才是合理的。否则就是道德绑架。路人也上网,上网的也出门,在这个事件上,网友和路人,谁都别显示自己的道德优越感。在批评一个陌生人的时候,我们永远应该问的一个问题应该是,我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样?面对歹徒的行凶,扪心自问,自己作为一个陌生人敢不敢挺身而出?希不希望别人作为一个陌生人挺身而出。同样的问题,换一个角度和位置,可能会得出两种截然不同的答案。
所以最后,头条的粉丝们,看到这,你们觉得见死不救,算不算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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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见死不救的意思是什么?
基本释义看见人家有急难而不去救援。出 处元·关汉卿《救风尘》:“你做的个见死不救;可不羞杀桃园中杀白马;宰乌牛。”
例 句看到一位老大爷昏倒在路边,我岂有~之理?近反义词近义词冷眼旁观 坐观成败 坐视不救 漠不关心 隔岸观火 斗袖手旁观反义词见义勇为成语接龙救过补阙 阙一不可 可泣可歌 歌声绕梁 梁上君子 子曰诗云
6. 有没有哪位专业人士能够解答一下见死不救他到底犯不犯法?
问,见死不救他到底犯不犯法?
这要看客观实际的具体环境、条件等诸多因素去考量,不可一概而论、简单地去回答你提出的问题。
如网曝在安徽发现一起案例,一名18岁女孩回家途中被犯罪嫌疑人侵害后,半裸体扔在一个深坑内,第二天被人发现报警,警方去三人到达现场拍照后即离开,不按程序对被害少女进行法检,认定流浪女已死,迟迟不见救人,直到下午五点以后,才带着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开着灵车到达现场,将俺俺一息的女子抬上灵车,人们认为去殡仪馆火化时会发现她还活着,也许女孩子还会有救了,谁料到又将女孩子拉到邻边另一个县境内扔掉。又被人发现报警,被该县警方及时送进医院抢救后虽然活了下来,但由于抢救不及时变为残废之人。
三名警官和一名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漠视人的生命行为引起社会极大公愤,双双被追责,被提起诉讼,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成为典型的"见死不救"案例。
当然还有人掉进河里,你不会游泳,也没有救援工具,条件和环境自身考量,没办法施救,明知救他你也会被淹死,本来死一个人,非要去死两个人或者三个人,这不叫见死不救,更不能搞道德绑架。
当然有救援工具等设备,水性又好,良好条件和环境之下,不采取救人措施,只是围观,眼看着落水者死去,这就属于"见死不救"范畴了。对见死不救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情节轻重,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7. 医生不上班时见死不救算违法行为吗?
医生见死不救也不一定违法。
题目谈到法定救助义务。但实际上,就算医生在上班,也不一定有法定义务来救人。
救人是医生的职业,因职业而衍生出来的法律义务。那么,既然是因职业衍生出来的,就属于工作。医生的工作是根据什么来安排的?是根据需要被救治的人,他先与医院形成了医疗合同。
医生则根据合同做事。形成医疗合同了,医生不救,是失职,是未履行职业义务,是违法的。
但如果需要被救治者还未与医院形成医疗合同,医生不救他,不算失职,这里是谈不到职业义务的。没有医疗合同,救助行为与职业不产生联系,又何来职业义务?
所以就算医生在上班,见死不救也不一定违法。
不是说你没钱看病,只要到医院去医生就有责任救治你。你没与医院形成医疗合同,医生没责任非得管你不可的。这时的救与不救,是道德义务问题。
故而,所谓“会游泳的医生应该下河救人”就是胡说八道了。不管医生会不会游泳,他去救一个落水者,这只是道德义务。救,是情分;不救,是本分,谈不到违法。
不履行道德义务是不违法的。因为从道德上来讲,所有人看到有人落水,都有道德义务去救人,包括不会水的人。
你不会水,你见到这种情况救不救?如果你没去救人,你觉得自己是不道德的吗?觉得自己违法了吗?
别把脏水往医生身上泼。医生伺候病人已经很累了,法盲就不要再给医生添乱了。
最后我们讲,“不能及时治好”。以上说了,只有当医生与需要被救治者之间有医疗合同的联系时,医生才具有法律义务。
还拿落水者举例。医生救落水者,他与落水者之间形成医疗合同了没有?没有啊。
那么,这就还是一个从道德义务引发的救助行为,也就是见义勇为。而《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题目上说“要是不能及时治好的话,发生意外情况医生也说不清是不是他的责任,法律会不会保护他,医生也有后顾之忧”这也是错误的。法律早就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了立法保护,而且解除了施救者的后顾之忧。
何况,就算形成了医疗合同的,只要医生在工作中没有过错,病人死了,医生和医院也都不必负责。不然的,医院里死一个患者就赔一份,就没人当医生了,医院也不用干了。